在我国,非法采砂按非法采矿罪入刑,已经纳入执法程序,不过却有一些“砂耗子”却受利益驱使,开采空地上的“无主”砂石。这不,大埔县就有一名“砂耗子”因涉嫌非法采矿罪被判了七个月!


眼前这名坐在大埔县人民法院被告席上的男子名叫刘某仿,2017年8月的一天,刘某仿去其姐夫张某华(已判刑)家坐客时,认识了一男子陈某丽(已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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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闲聊的过程中,陈某丽得知刘某仿目前还未找到工作且会开车,便雇佣刘某仿过去帮忙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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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刘某仿上岗后才发现,自己的两个表弟陈某生、刘某坚(两人均已判刑)也在,于是兄弟三人按照陈某丽要求,到大埔县西河镇飞天马茶场至福建省湖山乡老虎石路段的林地挖山取砂,刘某仿负责开车运输砂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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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因相关部门前来制止过多次,他们三人断断续续干了一段时间后,便没有再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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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经广东省地质局第八地质大队鉴定:砂堆总量为4936.8立方米,砂堆为粗砂,含砂量42.1%。经大埔县价格认定中心认定,2078.39立方米资源量的砂堆价值人民币187055.1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仿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受雇于他人在未设置采矿权的地方非法采砂,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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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被告人刘某仿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大埔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当庭作出一审判决:

审判员:被告人刘某仿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

违法的事儿咱可别干!


来源:民生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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